1.负责在项目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、企业安全规章制度。
2.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、监督体系,开展项目安全生产策划工作,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生产(HSE)策划书并监督落实。
3.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、安全操作规程、专项应急预案、现场处置预案等的编制、维护、更新。
4.负责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,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。
5.负责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,督促项目部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,参与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方案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核,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。
6.负责监督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,组织开展专项应急预案、现场处置预案的演练。
7.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检查,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。
8.审核审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、总结和有关安全生产情况报告,归纳分析研判项目安全生产形势,定期、不定期向项目负责人、企业安全总监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报告。
9.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及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,协助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,督促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。
任职条件
1.必须在德、能、勤、绩等方面符合任用标准, 获得国家“注安师”或省级颁发“安管人员”证书,45周岁及以下。
2.热爱安全管理工作,有扎实的安全生产理论知识;有较为丰富的项目中层管理工作经验;善于学习,责任心强,有较强组织、协调能力。
3.学历、经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任意一条:
(1)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5年以上大型企业工作经历或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;
(2)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,具有5年以上大型企业工作经历或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;
4.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;
5.工作踏实务实,人品端正,工作计划性强,能接受公司派遣,特别优秀者可酌情放宽有关工作年限、工作经历、任职经历等条件。